综合合作试点为“三农”发展提供新契机

政策法规    来源:农汇网    时间:2021-08-30 10:21:44    阅读:273次

[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形态、服务功能、管理运营上的有机融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销体系、金融体系,新疆自8月起全面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实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背景是什么?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三者如何开展联合合作?8月27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吴孔凡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城乡发展不平衡,“三农”还是全面现代化的“短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组建规模更大、覆盖更广、层次更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层次和能力。

  问:在综合合作试点中,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如何落实重点任务?

  答:供销合作社要抓好综合改革,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快建设以县级社为主导、以基层社为依托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推动供销社为农服务向收储加工等“后半程”覆盖,向全产业链延伸。

  健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要继续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办好供销合作社企业。大力开展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采购代理、财务记账、品牌培育、产品营销等综合服务,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依托新疆特色农产品“两张网”构建多层次的市场营销网络,大力推动新疆特色农产品出疆。

  问:如何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提升?

  答:在组织形式、成员结构、产业类型、经营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当地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和路径,引导农民利用资源要素开展合作。

  围绕自治区“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的产业发展目标,领办兴办、培育支持一批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且具有当地主导产业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加强农民合作社关键环节的能力建设,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产品质量认证,提高标准化生产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此外,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前提下,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依法组建联合社。

  问:在综合合作试点中,农村信用社如何强化金融支撑作用?

  答:各地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本着“来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的原则,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提高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问:在综合合作试点中,生产、供销、信用三方的联合合作作用如何发挥?

  答:构建“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就是要把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优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优势等进行有效整合,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大组织大平台与小组织小农户的有机结合,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办成以前各家无法单独办成的事。

  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生产合作是基础,通过生产合作,整合农村的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挥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供销合作是主导,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以流通促进生产成果的转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架起桥梁和纽带,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信用合作是支撑,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并通过金融创新,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纳入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效率,实现更高层次的综合合作,为新疆“三农”大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