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来源:农汇网    时间:2013-08-28 11:11:11    阅读:180次

[ 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加强全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按照《禁令》要求,根据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强化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农业部《禁令》的贯彻执行为抓手,以积极开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主线,以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整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具体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宣传

  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公告、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布《禁令》内容,加强组织学习,积极开展《禁令》的宣传贯彻落实活动。自治区将统一规格标准,制作印发《禁令》张贴样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都要在显著位置上墙公示公开。

  (二)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禁令》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梳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将《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规范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加强行风建设

  依据农业部《禁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执法为民、务实高效、公正文明”的要求,大力开展动物卫生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对执法人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行业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实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透明化、执法程序化、服务优质化”,树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培训考核

  以农业部《禁令》的贯彻执行为契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培训考核计划,把辖区内的动物卫生执法人员都纳入培训考核范围,广泛开展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活动,并将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增强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制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对辖区内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整顿管理,净化执法队伍,坚决杜绝考试考核不合格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对违反《禁令》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依法检疫收费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检疫人员要严格按检疫规程操作,认真履行检疫职责,依法严格检疫费用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用,该收的坚决按规定标准全额收到位,不是收费许可的项目坚决不能收。自治区将于年内开展一次检疫费用收取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重复收取检疫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六)强化证章标志管理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网络化管理,定期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检查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倒卖、伪造、变造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发生。自治区将于年内适时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检查,促进证章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七)落实执法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禁令》要求和依法行政的规定,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强化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分级指导,分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执法监督,对系统内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维护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八)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对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等失职渎职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处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等执法办案程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文书制作。自治区所今年将继续开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升办案水平。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3月)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对《禁令》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学习和动员力度,细化目标任务,分阶段、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宣传动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监督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8月)

  各地要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自查整顿活动,对违反《禁令》者,严厉查处,着力解决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等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在8月底前自查整改结束。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9-10月)

  自治区《禁令》贯彻落实督导检查组要在各地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并完成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将《禁令》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年终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1-12月)

  自治区督导检查结束后,对全区《禁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落实措施,对各地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全面推动我区动物卫生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禁令》是规范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文件,尤其是对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禁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贯彻落实《禁令》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将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禁令》贯彻落实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禁令》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

  自治区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禁令》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查处,加强整改,确保《禁令》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全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文章来源: 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