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第六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9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附后)。56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融合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引导工商资本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民多元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抓住深化改革新机遇,找准农业产业化新定位,主动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政策扶持方式和监督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继续发挥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创新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带动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成为农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引领者。
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409/t20140918_4058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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