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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8-2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大力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有效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以推动质量进步为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努力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

  二、工作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质量发展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发展,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处置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发展先进的质量文化。

  ——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我省产品、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技术标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为实现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一)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

  ——煤炭、电力及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煤焦、冶金、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批由我省主导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质量经国家及省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以上。培育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山西省名牌产品350个,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新能源、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名优产品及出口创汇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二)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建筑工程。全省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35%,新建工业项目一次试车成功率100%,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实施50%节能标准比例达到100%,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8项,省“汾水杯”优质工程120项,省优良工程350项。

  ——道路工程。全省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5%,干线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90%,县公路平均好路率、农村公路路面平均好路率达到78%。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5%,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60%。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综合优良率达到80%。大中型水库建立和完善水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以水库为中心的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保障水库安全度汛,河道堤防保安率达到95%以上。

  (三)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业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中部六省领先水平,培育省级服务名牌企业20个以上。

  到2015年,服务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旅游、住宿、餐饮、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30户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确保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应用,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加快质量技术创新,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检测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3.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努力推动在晋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主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鼓励在区域性产业和行业内制定联盟标准,规范行业质量发展,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

  4.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1.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推进质量协调协作制度化,提升质量监管和协作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特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建立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地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完善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加强宏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对质量统计工作的专项投入和经费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以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为重点,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4.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组织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在科技奖励中设立质量技术创新专项,有效推动质量技术进步。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在省劳动竞赛奖励活动中设立质量奖励专项,开展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奖励活动。支持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5.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制订名牌发展培育规划,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创新品牌培育激励机制,推动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名牌产品的辐射和影响力,带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以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三)加大质量监督力度。

  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加快制修订质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围绕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强质量安全溯源管理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质量突发事件。

  3.严格市场准入退出管理。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的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资源浪费严重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4.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5.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重点整治有机结合,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提高集中整治效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的消费理念。加强质量文化交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组建质量科学研究机构,加强质量基础理论研究,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2. 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

  3.建立质量安全救济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有效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4.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鼓励整合重组,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我省质量服务品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加大政府和企业的质量投入,加强质量研究机构和质量教育学科建设,形成分层级的质量人才培养格局,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2.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国计民生重要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建立并完善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和与国际一致性的计量基标准以及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建设一批重大精密测量基础设施,建立完善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加强法制计量、工业计量、工程计量、民生计量工作。紧跟国内外质量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围绕产业布局,整合社会计量资源,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提升对现代产业发展的计量保障能力。

  4.加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健全认证认可管理体系,完善获证组织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树立认证认可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实验室认证认可管理。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提高获证组织的保证能力。

  5.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社会公共检测平台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等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重点工程

  (一)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通过素质提升工程的持续推进,培育一批质量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名优工程和名牌服务。

  (二)质量可靠工程。围绕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在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煤机、重型机械等重点产品可靠性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围绕山西“四化”建设,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和建筑结构可靠度国家标准,加强勘察设计、结构材料、建设施工以及使用维护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建设工程的可靠性水平,确保输气工程、大水网建设等重点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三)服务满意工程。在交通、物流、金融、商贸、旅游、通讯等重点领域,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行业实际的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鼓励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经营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建星级服务班组。完善服务企业与顾客的沟通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顾客投诉渠道,快速处理质量投诉。建立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发布顾客满意度报告,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四)对标提质工程。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以获得政府质量奖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优秀企业为标杆,开展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的对比。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引领,开展标准水平对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建立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标准化推广应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对比提升的工作制度、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服务和带动一大批中小微企业实现管理水平、技术实力、内在质量和经营绩效的显著提升。

  (五)质量信用工程。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以产品质量、诚信程度、管理水平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质量信用评价标准。拓展企业质量诚信水平评定分级制度,实施诚信企业、缺信企业、失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质量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与企业注册、经营纳税、金融借贷等诚信制度互为依托,工商、质监、商务、财税、金融等部门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共同构建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联合建立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加速推进“信用山西”建设。推动建立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督促企业主动建立起缺陷产品召回和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形成制度健全、信息共享、监管有力、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

  六、职责分解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质量强省领导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承担领导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质量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质量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

  ——质监部门要积极履行质量强省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按年度制订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筹备召开领导组会议,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全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广电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适时开辟栏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质量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安全、支持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要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支持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特别是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等项目在规划、政策、投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经济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制订行业质量发展规划,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质量创新活动,鼓励名优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等予以优先扶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指导企业制订质量发展目标,建立质量工作责任制,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对质量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财政部门要将质量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供财政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汾水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含量,提高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建立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省工程质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加快推进设备监理师、质量工程师等质量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聘任使用的政策措施,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给予政策支持。

  ——科技部门要制定鼓励质量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大力研发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对企业质量改进、质量创新项目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研发平台,科技奖励向质量技术创新成果倾斜。

  ——水利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产地环境的监管及监测,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名优企业扩大出口。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评价评估体系,制定医德规范,培育优质医疗服务品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重大药品和餐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入开展药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煤炭部门要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煤炭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提高煤炭质量水平。

  ——中小企业局、国防科工办要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国防企业加快发展,加强本行业内企业计量、标准、质量等技术基础工作监管,大力实施质量强企工程,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支持名优企业创建国家出口免验商品;积极扶持外贸企业加快发展,要强化口岸疫情及进出口商品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口岸及进口食品安全卫生。

  ——太原海关要加大对走私犯罪的侦办和打击力度,加快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备案及审批速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质量监管,防止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物品进出国门。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银监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顾客满意调查,着力提高银行业服务质量,促使银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保监部门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的工作方案,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经常性开展顾客满意调查,促使保险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质量安全救济机制。

  ——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对通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定期开展顾客满意调查,促使我省通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旅游部门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提高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我省旅游服务品牌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提高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电监办要加强电力工程和供电服务质量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供电服务标准,大力开展供电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水平。

  ——统计部门要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省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为质量强省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总工会要加强对质量领域的表彰力度,在“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记功等荣誉中把质量列为专项内容,鼓励和引导广大组织和个人争创质量先进;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和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的质量发展工作。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省目标,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对接的质量政策和配套措施。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将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经费、质量奖励、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确保本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质量工作实际,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细化分解工作,并有效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质量发展。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对执行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定期向质量强省领导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人民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